克里斯去道克店里帮忙,道克付给他每小时三美元的报酬。虽然听起来这不合法,低于最低小时工资,不过考虑到克里斯实际能做的事情,这已经是很高的价钱了。克里斯却不干。他觉得如果雇主一小时赚3.35美元,那他也得拿3.35美元每小时的薪水才行。道克叫他带着他的怪想法走开。克里斯找了很久兼职,自然罗,符合他要求的工作并不多。克里斯的朋友格莱格看上了一个美貌女孩曼迪。克里斯鼓励他大大方方把自己的心情告诉曼迪,不过格莱格害羞得很,远远见到曼迪的面就逃跑,根本没机会说出自己的心情。克里斯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中餐馆做事,雇主愿意付他最低工资的薪水。不过,他被餐馆的工作累得够呛,第二天上学困得直打盹。而且,克里斯本来希望没有活的时候可以做家庭作业,但雇主根本不给他时间,他得奔波于各个小区之间,递送外卖。最后,克里斯终于得到了自己的薪水,七扣八减之后自己得到的钱非常微薄,远远不如道克当时许诺给他的报酬。克里斯去向道克道歉,道克原谅了他。克里斯从这段经历得出一个结论:有时候合法的东西未必见得合理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