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省机械总公司一分厂原是个年亏损四十万元的企业,1983年,程戈与总公司签署了承包一分厂的条约,期限两年。他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改造,使工场在五个月内就盈利二百万元,但到84年春,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诉状,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济审讯庭庭长郭刚动负担了审理义务。而总公司党委得知程戈已上告法院,十分震惊纷纭出头要程戈撤回起诉,但遭到程戈的谢绝。这个案件表示简略,但牵扯到许多方面,特殊是被程戈开除的五名职工中,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法院院长特殊在开庭前申饬已被市委内定为下任法院院长的郭刚稳重行事,但郭刚则决心以执法为准绳审理此案。后法庭经多次观察,公然审理此案件,并判程戈胜诉。但到1985年秋,程戈在条约一到期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锤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