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崴脚了。崴脚的原因,是我看见了一位姑娘。那位姑娘,真的不是“志玲”,但,她证明了,万有引力。仅仅是一道锐利、警惕的目光,刹那间,崴了我的脚。我想,我们做不成朋友了。没有时间,加微信了,我要去买好得快,然后上班。《佐罗》阿兰德龙,也崴脚了。那是在1968年的电影《朋友再见》里,一开场。他刚刚下船,刚刚从战场上回来的老兵,不适应平地,也不适应和平。包摔撒了,一把左轮手枪,掉了出来。捡起枪的是另一名老兵,从《西部往事》穿越过来的美国牛仔,查尔斯·布朗森CharlesBronson。两个男人,眼神一碰。瞬间感到了,对方比自己还酷帅的那种帅酷,从此成为朋友。他们的友谊,抗过了,世界上最残酷的囚徒困境。明明背叛与出卖最利己,他们都选择了信任对方。两个人,都,宁可自己牢底做穿,也不出卖朋友。两个人,都,宁可自投罗网,也要救朋友脱困。两个人,都,不承认,他们是朋友。片尾,查尔斯·布朗森走出牢房的时候,从警察的兜里掏了一根烟,四处找火柴。等待坐牢,一直用余光看着他的阿兰德龙,拿出一根火柴,在两个人擦肩而过的一刹那,划着了火柴。相对无言,一只烟。Farewell,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