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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罗律师第一季9.0

类型:剧情 传记 电影 电视 英国 2009 

主演:安德鲁·巴肯 琳赛·马歇尔 鲁珀特·格雷夫斯 艾丹·麦克阿德尔 迈克尔 

导演:彼得·莱登 

分集介绍

加罗律师第一季加罗律师里之法律背景解析(第一季完结)分集剧情

此片的法律背景非常非常真实,很值得深挖学习!本人作为法政学院学生,对此略作些许解释。【第一集:1.英国律师制度真实再现英国律师制度早期为【代理人】(attorney)与【出庭律师】(barrister)之分,后期形成事务律师(solicitor)与出庭律师的基本稳定的结构。影片中,苏特豪斯先生(加罗律师的师傅)就是attorney,帅哥威廉·加罗就是出庭律师。出庭律师必须毕业于四大法律学院之一:林肯、格雷、内殿、中殿。加罗首次出庭与silvester(控方律师)握手时,silvester就说自己是Middletemper即中殿;加罗则毕业于Lincoln`sInn即林肯学院。继续说代理人(抑或是后来的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或译作辩护律师)的差别。其实差别真的很大很大。出庭律师地位较高,可以在任一法院出庭辩护,是法官的后备力量,但绝对不可以和当事人接触(影片中是加罗苦苦哀求苏特豪斯才得以与当事人接触的),也不允许自己揽活儿贴广告啥的,必须通过代理人。辩护完成后,律师费也必须从代理人处领取,不能与当事人有直接的金钱接触。代理人的地位较低,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事务律师的律师组织(事务律师协会)的努力下,事务律师窘境才略有好转。代理人只能处理一般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制作律师文书,准备诉讼等。所以啊,在影片里,苏特豪斯虽然是加罗的师傅,但却只能像个小跟班儿似的帮他和当事人接触,准备些证人证据啥的。但代理人的作用很重要,可以说是出庭律师和当事人(或说是委托人)的纽带。这种麻烦的分类,其实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出庭律师感情用事,对当事人动情产生同情或怜悯之心。2.的确,在加罗之前,“长久以来,犯人因无人辩护,而自生自灭。”每一个人,在法庭对其宣判前,都是无罪的,都有权享有抗辩之权利,真相也只有在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的激烈交锋中显现,证据的真实性才值得信服。【第二集: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差别显然,在英国律政片中,一个很明显的现象似乎是,法官的地位较为被动,陪审团似乎唱了主角。其实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策源地,非常重视判例,但轻逻辑轻理性,这区别于大陆法系(中国就是大陆法系)在影片里,LordBuller在面对sarah老公(议员hill)要求其引导陪审团对威廉姆斯作出重罪判决“以平息民愤”时,buller回答说:“我只能就法律和证据给意见”。这里其实就交代了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区别:法官之职责为法律责任,陪审团之职责为事实责任。即,陪审团的作用是确认报告席上的那个人是不是有罪(guiltyornotguilty),而法官则是就犯人之罪的法律适用作出判断,并且,还要引导陪审团告诉证据的适用情况,那些证据有效,那些证据是无效的。ps一二两集中感动我的精彩瞬间:1.sarah老公问:你是忠于律师费还是忠于当事人?garrow回答:我忠于事实真相2garrow决定放弃为“魔头”辩护,与sarah的对话“案子赢了,没有人会感谢我,案子输了,后人将会视为魔头代言人。”sarah回答:“williams无人辩护而被绞死,那不是公审判决,而是私刑处置。”(这是一个神奇的女人!)3.strangeinfact,buttrueinlaw.【第三集强奸案——律师询问方式与技巧解析律师的庭上的询问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两类A直接询问B交叉询问(喜欢律政片的豆友们,这个应该很熟吧?theGoodWife里不止一次两次的提及律师要善于使用交叉询问技巧)【直接询问】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地问。如本集中控方律师询问那个女仆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属于直接询问。但是!律师其实在事前是精心准备,在庭上却装逼和证人不熟,给人自然可信的感觉。可以说是自导自演。其目的有二①让己方证人尽量简明讲述案件事实,使陪审团相信并记住,并同意自己的观点。②最大限度地限制对方的辩护效果,尽量不给其留下任何可在交叉询问中的辩驳与反攻的机会。主要技巧有三①叙述的技巧。证人最好是善于言辞的,形象不错的,对法庭作证颇为在行的。第一集里首先让加罗吃败仗的thief-taker(做贼人)显然就很擅长出庭作证。证人若有遗漏,律师可以提问帮其回忆。②问答技巧。是直接出示证词的基本方法。律师引导证人符合逻辑地逐一地讲述案件的主要事实。(大家可以参考silvester对女仆的询问)但是!律师不可以提问诱导性的问题,不能流露出有意操纵证人的迹象。(这一点,仍然以thegoodwife为例,经常对方律师提出objection的内容就是反对诱导性问题。)③穿插提问技巧。防止证人陈述跑题,律师适时地插入一些简短的问题。【交叉询问】非常重要!加罗在本集里能够获胜的重点就是对littlegirl(喊得好恶~)的精彩的质证。英美律界有格言:律师之声誉,生于交叉询问,死于交叉询问。布莱克曾道:在陪审团看来,直接询问的内容都是事先排练好的,只有在交叉询问时,他们才会坐直身子,仔细聆听,等待那一触即发的冲突。它是啥意思?一句话:最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过程。(当然正常情况下是对对方的证人的质证)目的:揭露对方证人故意隐瞒或蓄意编造的事实以及前后证言的矛盾性,破坏其证言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提问水平。是展示和检验律师辩护水平的试金石。原则有四:①语言要紧凑快捷(加罗绝对是典范),不能给证人留下思考和缓冲的时间。②将有关资料熟记于胸,因为在此环节,速度就是制胜法宝!总不能问着问着就忘词了,还翻卷宗翻笔记翻证据?③逻辑!顺序可乱,逻辑不可乱!④把握时机,当证人被驳得无反手之力时,一定要痛打落水狗(当年明月貌似也很爱这句话),给其最致命的一击!技巧有三:①揭示证人的证词与事实不符②指出证人证词与一起拿的言词不符(假如这个人是个谎话霸,一旦被发现,就可以当场滚蛋)③揭示证人有偏见或者偏私(假如他是个种族主义者,他也不适合继续作证)第三集1.加罗看到那些搞民主运动的人在集会时被抓了,便请求southouse去找治安法官求情(youhavegotothemagistrate…)。治安法官这个概念想必大家听到一直一两次了在此片中。下面就稍微介绍下治安法官。【治安法官magistrate】这项制度开始于13世纪,19世纪后期现代治安法官制度开始。其中包括专业的和业余的。存在原因:英美法系中的法官可不想咱中国法官哦,你考了个司考,你在律所呆了两年,你考了个公务员,你年满23周岁,或者赶巧赶上你“系出名门”,你小屁孩儿就可以当法官了(不是妄自菲薄,事实如此)。英美法系的【专业法官】为律界的精英阶层,人数极为有限,通常不超过几十人,之多百余人!且主要集中于三大中央法院。所以,显而易见,这供不应求啊,就靠着业余法官来弥补。既分担了相当部分的司法工作,减轻了国家专业法律人才和财政的压力,也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居民之间的联系。治安法官控制着各种不可计数的刑事轻罪案件和小额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千万不要把他们理解为咱的城管之类的货色,要求是必须世代居住于任职的郡内,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法律习惯,且要求家境富裕,经济独立,应为其工作性质基本等于无偿!(津贴是有的,但一年约莫就48先令的样子,是不是等于没有?)ps专业法官是四高人群,高出身高学历高薪俸高年龄(最初任职年龄为47岁,而高级法院年龄在60以上!)2.【政治背景(离题了貌似~)】本集中的主要案情的主要节点恐怕还是在于“政治”而非“法律”。而本案的当事人Joseph被判煽动罪,而其煽动的内容针对的应该是1711年法案的规定,即有选举权的人只占成年人人数的5%左右,同时其对于财产资格的限制就意味着将人口的多数排除在选举权之外;另外,在议席的分布上5/6的都在选邑地分配,而其多为人数少且经济上毫无优势,这样的“衰败选邑”作用就很明显了,可以保证少数人控制选举,以最小代价收买选票,从而垄断国家政权。(大家记得在Joseph被带到议员面前“受审”时对sarah相公的质疑:一个只有三户人家的区,却在西敏寺占了两个席位)因此,咱看片中这被告目光阴森形容猥琐其貌不扬,但他代表的绝对是英国政治进步中的进步力量,是政治民主的觉悟者,正如Garrow是法律公正的觉悟者一样!但是,他不是幸运的,英国的选举制度的真正转折到了产业革命后的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才算开始,政治普选的权利才获得了扩大。因为毕竟,资产阶级的力量在那时才真正崛起。ps最后一集的气场真的很强大啊~~我被感动得一塌糊涂~~能力有限,不足指出还望各位同仁指出,补正。(本人专业政治学,业余法学)谢谢捧场!敬请期待第二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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